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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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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6 20: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省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能源(煤炭)管理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我省2019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9年度全省能源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全省各级能源(煤炭)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以及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非公有制能源经济组织(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人员仅能选择一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申报,不得重复申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2.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3.评审专业:矿业(采矿、矿建、选矿、火工、机电)、测绘(矿山测量)、地质(煤田地质、物探、钻探)、安全(矿井通风与安全)、机械、电气、化工(煤化工、化验)、环境(水工环地质)、交通运输(场区运输)、能源动力(热能动力、电力工程)、仪器仪表、信息通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自动化(煤矿智能化)、建设、土木(工业及民用建筑)、石油与天然气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15至2019年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一般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技术职务并在其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技术职务并在其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全日制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技术职务并在其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须任工程师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含15年);
      (2)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3)在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25年,具有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三)业绩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两项及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完成下列一项及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2.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3.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或重点科研项目,或者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运营、技术改造等项目,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有关部门或专家认证或鉴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者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
      6.参与编制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的一项及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省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8.个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有关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9.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并安置大量人员就业,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含部门)生产技术负责人(须附企业年上缴税金单)。
      10.在野外或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技术岗位连续从事本专业25年以上,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丰富且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11.发表本专业学术专著5万字以上(有ISBN号),并有出版社独著5万字以上的证明材料;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正式出版的期刊(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两篇及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为第一作者);或在省新闻出版部门认可的行业内部刊物上发表三篇及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两篇为第一作者)。
      (四)破格条件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符合业绩条件中任意三条,可破格申报。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材料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市、县管理的能源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各市能源(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报;中、省能源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所在单位直接申报。申报单位向省能源局综合处统一报送评审材料。申报时间为12月3日至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具体报送地点:西安市莲湖路西北二路1号,金桥酒店303房间,电话029-62613873。
      评审材料内容及要求、有关材料电子版可在陕西省能源局网站(http://sxsnyj.shaanxi.gov.cn/)“通知公告”下载。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工程专业岗位,须在相关工程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四)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能源经济组织(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按《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陕人社发〔2014〕79号)执行。
      (五)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2019〕181号)执行。
      (六)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五、有关说明
      1.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19年12月15日。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2.按规定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缴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3.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专业相关知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正常开展,组建省能源局职称评审交流QQ群:824384398
      联系人:付智强联系电话:029-63913218
       传真:029-63913637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能源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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