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出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获得奖学金须由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高校评审,申请人必须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 本学年度国家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0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68名,硕士研究生136名,共476万元。近日,学校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相关的评定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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